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
第一条 目的
为了进一步健全在库物料的管理制度,明确库存物料的复检要求,促使本公司仓库的工作能够有序、高效、安全的运作。
第二条 范围
本规定适用之范围:“宁波龙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”、“宁波宇兴电子有限公司”仓储物流中心。
第三条 库存复检规定
3.1 仓库是库存复检的发起单位,材料仓管员、成品仓管员、仓库经理是库存复检的发起人。
3.2 以下状态下,复检发起人发现仓库内有不明物料(无品号、品名)、物料外观有异常、长期呆滞、有保质期而超过保质期等情况时,提出库存申请
3.3 仓库发起的复检用【库存复检单】形式发起复检。
3.4 【库存复检单】格式
第六条 库存复检作业指导书
6.1 仓管员在日常物料管理中,对物料品质发现疑问,应立即库存复检。
6.2 仓管员按照物料品号、品名、规格、数量填写【库存复检单】。
6.3 按照库存复检签核流程传递给检验人员检验。
6.4 按照品质检验人员检验结果及时处理库存物料异常。
第七条 复检后物料处理
7.1 复检合格的,存入良品库
7.2 复检不合格的,存入不良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