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
第一条 目的
明确规范本公司成品备货作业,提高成品出货效率。
第二条 范围
本规定适用之范围:“宁波**光电科技有限公司”、“宁波**电子有限公司”仓储物流中心收货组。
第三条 【出货通知单】规定
3.1 产品事业部PMC打印并发布【出货通知单】并经过产品事业部业务经理、产品事业部总经理签署。
3.2 【出货通知单】格式
3.3 【出货通知单】一式三联,其中:第一联(白)仓库账务员、第二联(红)财务、第三联(黄)产品事业部PMC分别保存。
第四条 出货备货作业流程
第五条 备货作业指导书
5.1 产品事业部PMC应提前1个工作日,将【出货通知单】发布至今成品仓管员。
5.2 成品仓管员接到【出货通知单】后,应认真核对出货通知单订单、品号、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出货日期等相关信息。
5.3 成品仓管员依据【出货通知单】所显示的品号、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出货日期进行备货。
成品仓管员按【出货通知单】要求,,将须备货的成品转移至成品备货区。
备货时,如发现品号不对、货物短装、缺货、外箱损坏、无品管签署“合格”章等异常事,即刻反馈至发布【出货通知单】的相关人员。
备货区成品应明显标识订单号、装箱明细、卸货港等相关出货信息。
5.4 备货结束后,应再次核对【出货通知单】所显示成品与实物,确保无误后,计算成品的体积。当成品体积超过装柜体积时,即刻通知发布【出货通知单】的相关人员。